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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魁该死

摧残幼童“丢丢”
1998-09-24 来源:生活时报 林 靖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9月23日讯伤害3岁幼童“丢丢”的林魁今天被“故意伤害和贩卖毒品罪”执行死刑。林魁曾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,并提起上诉,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,驳回了上诉,维持原判。

35岁的林魁是北京市无业人员,曾因扰乱社会秩序、扒窃和诈骗3次被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。1997年7月间,林犯伙同王凤妹(已被判刑)对他人寄养在其住处的王恒(小名“丢丢”)多次用木棍、蝇拍、拐杖等进行抽打和用打火机、烟头烧烫等进行摧残,致王恒全身Ⅰ—Ⅱ度烫伤总面积达30%,全身多发性损伤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。林犯还伙同王犯于1997年6月,在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、和平里等处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3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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